沪深北三所正式发布《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》

沪深北三所4月12日正式发布《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》,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,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。

上交所官网报道,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落实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(试行)》等政策文件要求,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,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,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,上交所于4月12日正式发布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——可持续发展报告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并自5月1日起实施。

深交所官网报道,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落实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(试行)》等政策文件要求,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,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,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,本所制定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——可持续发展报告(试行)》,适用于本所主板、创业板上市公司,现予以发布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北交所官网报道,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落实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(试行)》等政策文件要求,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,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,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,北京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北交所)于2024年4月12日正式发布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——可持续发展报告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。